您在《通用产品安全法规》下的欧盟责任人

面向中国卖家和制造商的GPSR指南

在欧盟在线销售的消费品中,很大一部分从中国发货。自2024年12月13日起,其中每一件产品都需要有一个设立在欧盟的经济经营者,并且产品上和产品列表中都须具备完整的安全信息。

必须有设立在欧盟的经营者 GPSR第16条 每个产品列表都须展示信息 技术文件保存10年

谁可以担任欧盟经济经营者

只有在有设立在欧盟的经济经营者对产品负责的情况下,产品才可以投放欧盟市场。该经营者可以是欧盟制造商、进口商、授权代表,或者在上述主体均不存在时为履约服务提供商。直接向欧盟消费者销售的中国卖家通常没有欧盟进口商,因此需要委任一名授权代表——通常称为欧盟责任人。

需要准备什么

1

风险分析与文件

产品描述、风险分析、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

2

标签与包装

产品标识、您的企业信息、欧盟责任人信息、当地语言的警示语。

3

产品列表

在每个欧盟站点展示第19条要求的信息。

4

事件处理流程

投诉和事故信息如何传达给您和您的责任人。

带有CE标志的产品

玩具、电子产品、无线电设备以及其他受欧盟协调立法管辖的产品,还须按照各自的规则加贴CE标志。GPSR并不取代这些规则,而是涵盖它们未涉及的方面。关于CE标志,请参见 getCE.eu 。

常见问题

中国公司可以担任欧盟责任人吗?

不可以。第16条规定的负责经济经营者必须设立在欧盟境内。

位于欧盟的履约仓是我的责任人吗?

只有在不存在欧盟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的情况下,履约服务提供商才会就其处理的产品承担该角色。大多数卖家会选择委任授权代表。

我的产品已有CE标志,还需要符合GPSR吗?

行业立法优先适用,GPSR则涵盖其未涉及的方面,包括多项针对在线销售的要求。两者都需要核查。

相关指南

注意: 本指南提供关于法规(EU) 2023/988(GPSR)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义务取决于您的产品和供应链。最后审阅日期:2026年10月5日。

检查您是否需要欧盟责任人

告诉我们您公司的注册地、销售的产品以及在欧盟的销售渠道。我们会在签署任何授权之前确定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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