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或包装上
第16(3)条要求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标明负责经济经营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您在《通用产品安全法规》下的欧盟责任人
依据 GPSR,只有在欧盟设立的经济经营者对消费品负责时,该产品才能投放欧盟市场。其名称和联系方式必须可见,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您无需询问任何人就能检查。
第16(3)条要求在产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上标明负责经济经营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如果制造商位于欧盟以外,每个远程销售要约都必须显示责任人的名称、邮寄地址和电子地址(第19条)。在电商平台上,这些信息通常位于列表的产品安全或制造商信息部分。
如果两处都没有显示,请向卖家或品牌索取责任人的名称和地址。在欧盟合法销售的企业可以立即回答。
GPSR 第16(1)条引用了法规(EU) 2019/1020 第4(2)条列出的经济经营者。责任人必须设立在欧盟,并属于以下类型之一:
| 经营者 | 适用情况 |
|---|---|
| 设立在欧盟的制造商 | 制造商本身位于欧盟,无需另设责任人。 |
| 进口商 | 将非欧盟产品投放市场的欧盟公司。 |
| 授权代表 | 由制造商通过涵盖 GPSR 任务的书面授权指定。 |
| 履约服务提供商 | 仅在欧盟没有上述任何经营者时。 |
GPSR 没有建立责任人数据库,这与医疗器械的 EUDAMED 等不同。检查是在标签和产品列表上进行的:市场监督机构和电商平台会在那里查找这些信息。Safety Gate 发布的是危险产品警报,而不是代表名单。
如果您以自有品牌从欧盟以外销售,而您的产品列表缺少这些信息,电商平台可能会将其删除。检查您是否需要欧盟责任人。
没有。GPSR 没有建立登记册。责任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必须出现在产品或包装上以及每个在线要约中,主管机关和买家也是在那里检查。
只有设立在欧盟的履约服务提供商才可以,而且仅限于在欧盟没有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的产品。
不需要。如果制造商设立在欧盟,它本身就是负责的经济经营者,产品上有其自身信息即可。
注意: 本指南提供关于法规(EU) 2023/988(GPSR)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义务取决于您的产品和供应链。最后审阅日期:2026年11月1日。
告诉我们您公司的注册地、销售的产品以及在欧盟的销售渠道。我们会在签署任何授权之前确定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