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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R下的产品召回

GPSR对消费品召回的告知方式以及消费者可获得的补救作出了规定,以确保召回信息真正传达到消费者,而不被轻描淡写。

GPSR第35至37条 直接联系消费者 标准化召回通知 免费补救措施

联系受影响的消费者

需要召回时,负责的企业必须利用其持有的客户数据(例如来自在线订单或产品注册的数据),直接通知其能够识别的所有受影响消费者,并通过网站、社交媒体和门店等其他渠道通知其余消费者(第35条)。

召回通知(第36条)

通知中不得包含可能降低消费者风险意识的表述,例如“自愿”“预防性”“酌情”“在极少数情况下”或“在特定情况下”,也不得声明尚未发生事故。

消费者补救措施(第37条)

消费者有权获得有效、免费且及时的补救,并可在以下至少两种方式中选择:维修、更换,或不低于已付价款的适当退款。只有在其他方式不可能实现或成本明显过高时,才可只提供一种补救方式。维修或更换不得给消费者造成重大不便;对于过重而无法以普通方式退回的产品,应上门取回。

提前规划可追溯性

批次与客户之间的追溯做得越好,召回的范围就越小、成本就越低。包装上的产品标识(标签与可追溯性)和订单记录是这一切的基础。

常见问题

召回通知可以称召回为“自愿”或“预防性”的吗?

不可以。GPSR禁止使用“自愿”“预防性”“酌情”“在极少数情况下”或“在特定情况下”等可能降低消费者风险意识的措辞。

召回时消费者必须获得什么补救?

有效、免费且及时的补救,并可在维修、更换或不低于已付价款的适当退款中至少两种方式之间选择。

我必须直接联系客户吗?

是的。您须直接联系根据所持数据能够识别的所有受影响消费者,并通过更广泛的渠道通知其余消费者。

相关指南

注意: 本指南提供关于法规(EU) 2023/988(GPSR)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义务取决于您的产品和供应链。最后审阅日期:2026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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